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民黨前代主席林榮德涉過失致死 賠575萬獲緩起訴

國民黨前代理主席、現任中央委員的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涉過失致死罪嫌一案,獲苗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資料照)

國民黨前代理主席、現任中央委員的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涉過失致死罪嫌一案,獲苗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資料照)

2020/06/18 16:2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前代理主席、現任中央委員的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涉過失致死罪嫌一案,檢察官衡量林榮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已和解賠償死者妻子575萬元,做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9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林榮德為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負有經營管理、工作安全等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責,並雇用林姓男子從事產線輸送帶下方清潔作業人員。

緩起訴書指出,林榮德本應注意對於使用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於非帶電金屬部分施行接地,以維護勞工安全,避免發生危險。而依其狀況並無任何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於去年9月27日上午9點半許,指派林男進行產線輸送帶下方清潔作業時,未提供必要之安全設備,導致漏電,致林男右臉、左上臂遭電擊,引起電流通過心臟,雖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林榮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檢察官佐以醫院診斷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地檢署檢驗報告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調查報告等,認為林榮德所為,係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及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屬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檢察官審酌林榮德並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且考量林榮德於犯後已與林男妻子達成和解,林妻也同意為緩起訴處分,爰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