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違停機車擦撞貨櫃害死查驗員 駕駛與家屬達成和解獲緩起訴
警方在案發現場拉起封鎖線。(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林姓貨櫃車駕駛前年4月23日下午行經基隆港西岸19號碼頭時,為閃避林姓男子違停的機車,不慎擦撞正在吊掛的藍色貨櫃,導致陳、謝姓查驗員遭到貨櫃夾擊,陳男傷重不治身亡。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林姓駕駛等人觸犯過失致死等罪,但因均與家屬達成和解,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
林姓司機駕駛的貨車頭擦撞到作業中的貨櫃,導致陳姓查驗員死亡。(記者吳昇儒翻攝)
檢警調查,林姓貨櫃車司機受雇於吳姓男子,吳男需負責指揮監督及勞工安全管理工作,現場則由貨櫃運輸公司張姓經理人與林姓調度員負責作業時車道暢通。但吳男等人卻未注意工作上的危害,放任林姓調度員將機車停放至車道上,導致林姓貨車駕駛行經該處時,為閃避機車擦撞到一旁作業中的貨櫃,造成陳、謝姓查驗員遭兩貨櫃夾擊。
警方在現場採證畫面。(記者吳昇儒翻攝)
陳男遭撞擊後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雖然救回一命,但最後仍不治身亡;而謝男雖緊急閃避,但仍被夾傷身體右側,除了多處挫傷,胸骨也斷了一根。
陳、謝2人遭貨櫃夾擊,一死一重傷。(記者吳昇儒翻攝)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林姓駕駛、林姓調度員、張姓經理人及吳姓負責人均犯修正前刑法中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此外,吳姓負責人另也涉犯職業安全衛生法。
但因林男等人犯後深具悔意,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且同意給予被告們緩起訴,檢察官參酌後,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另駕駛、調度員與負責人應於緩起訴期間,分別須向公庫支付3、3、1萬元;而張姓經理人則須參加地檢署法治及生命教育課程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