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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爛不做事還曠職5日 中檢書記官被撤職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張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記者陳慰慈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張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記者陳慰慈攝)

2020/05/03 14:17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前台中地檢署張姓書記官不但把結案書類當廢紙銷毀,導致280件應永久保存的書類未依規定歸檔,還怠忽職守,影響多名當事人權益,並1個月曠職5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而張男已去年10月辭職。

判決指出,2013年1月起,張男擔任台中地檢署紀錄科書記官,辦理銷毀廢紙作業時,未確實檢查,導致280件應永久保存書類被當成廢紙銷毀,未能依規定辦理歸檔。去年1月至5月,張男已結逾1月未送審案件數,共計73件,經稽催後,5月27日仍有17件未送審;中檢清查,張男2018年度未歸檔書類共計21件未查明或未歸檔,2019年度已結逾3月未歸檔案件共有350件,其中有些案件同年1、2月已結案,但張男卻遲至7月才製作書類正本,有案件甚至沒有製作書類正本。

此外,張男還延遲辦理結案,導致檢察事務官已簽報通緝案件,逾2個月仍未發布通緝,告訴人撤告狀也未妥善保管,造成法院無法做不受理判決,還延遲製作不起訴處分書。去年9月,張男還曠職5天,中檢認為張員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務員聲譽,將他移請公懲會審理。

張男經通知未提出答辯,法官認為他擔任中檢書記官期間,違反規定銷毀大量應永久保存之書類原本,且怠於執行職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並無視公務紀律,無故連續未到勤且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違失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及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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