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國庫損失931萬 陳英鈐罰20萬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判罰20萬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英鈐二○一八年擔任中選會主委時,先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第七至十六案意見書,後再用修正意見書取代,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出爐,多花九三一萬元撤銷公告,但公報上仍刊載遭撤銷的意見,公懲會認為此舉造成國庫損失,判陳英鈐罰款廿萬元。
陳英鈐透過臉書表示,原以為可以說服公懲會,平反受到的不白之冤,被罰廿萬元才知道,原來法律不能改變人的偏見,甚至蒙蔽人的法律判斷。為了法律正義,他義無反顧,為了打破那個見不得陽光的陰暗角落,只有繼續抗議!
公懲會指出,陳英鈐二○一八年十月廿四日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第七至十六案意見書,同年十一月二日再用行政院所提修正版本重行公告,違反中選會組織法及公投法,第十二案領銜人曾獻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撤銷重行公告,並聲請停止執行獲准,陳英鈐卻未停止,直到最高行裁定駁回其抗告,中選會才在報紙刊登撤銷公告,造成國庫九三一萬零六百元損失,重創政府公信力,考量他是特任官,評議後判處罰款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