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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結怨 男分手心情不佳竟對他開槍洩憤

林佳勳因行車糾紛朝洪男開槍,二審改判他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20萬元。(資料照)

林佳勳因行車糾紛朝洪男開槍,二審改判他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20萬元。(資料照)

2020/03/20 13:2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20歲男子林佳勳因與41歲洪男發生行車糾紛,加上與女友分手情不佳,竟找洪男出氣,深夜埋伏在洪男住處,開槍射擊洪男右小腿及左腳掌,害洪男跛腳,一審依殺人未遂、非法持有手槍等罪,判林男徒刑6年,併科罰金20萬元;林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林男無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論罪,判林男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林男去年2月間與洪男發生行車糾紛,林男因女友在車上隱忍不發,後來兩人分手,但林男仍難以割捨戀情,去年5月24日凌晨,他前往女友住家閒晃,想起與洪男的行車糾紛,怒而改找洪男出氣,朝洪男右小腿及左腳掌連開3槍,洪男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小腿、腳掌均粉碎性骨折。

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林男徒刑6年,林男不服上訴,堅稱沒有殺人犯意,二審合議庭認為,林男僅朝洪男腳部開槍,未瞄準身體要害部位,且見洪男倒地後,手槍內還有7顆子彈,卻未再持續朝洪男開槍,認定林男無致人於死意圖,因此改依重傷害罪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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