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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品老闆也被騙?上百萬玉石大縮水

玉石。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玉石。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2020/01/06 07:3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經營藝品店許姓商人,花171萬向陳姓攤販購買一批天然玉石,其中部分送鑑定,推斷總價值僅16萬元,憤而打官司討公道,高雄高分院認為許無法舉證陳有詐欺行為,判決他敗訴,可上訴。

原告許男指出,他向在高雄市鳳山區台糖花市擺攤販售文物、古玩的陳男購買銅器藝術品收藏,對方藉機推銷玉石,並說自大陸廣東玉石廠工作時帶出,均經紅外線檢驗通過,有廣東省地質科學研究所核發的寶玉石鑑定書。

許男信以為真,乃於2011年至105年3月間,多次向陳購買天然玉石、手鐲等藝品,總價171萬元,不料將其中價值1萬5000元的2只手鐲,送大眾寶石鑑定中心鑑定結果,均為染色石英,自認受騙上當,要求賠償171萬。

此外,許另委請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鑑定其中部分玉石價格,推斷整批玉石原本價值共約16萬4500元,陳卻以每只逾數千元或萬元價格出售,賺取顯不合理的利潤,若不賠171萬元,至少要賠他差價155萬元。

陳男則指出,他介紹曹先生出售玉石給許,並委由他向曹老先生取貨送至許大樹區果園,許經挑貨後依標價交付貨款給他,每趟均由曹給付工資1000元。並說,許本身經營藝品買賣,如認所購玉石有瑕疵,何以遲至今追討,拒絕賠償。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陳的確出售玉石給許,但許從事藝品買賣,其因有價差而積極收購玉石轉售他人賺取價差,對於玉石應非毫無相關知識,並已足知悉向陳購買的玉石,可能非屬天然玉石,又無法舉證被陳矇騙,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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