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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侵門踏戶討錢吃官司 債務人家沒裝大門敗訴

汪婦家的庭院沒有明顯區隔,台南地院判前往討債的林男無罪。(記者王捷攝)

汪婦家的庭院沒有明顯區隔,台南地院判前往討債的林男無罪。(記者王捷攝)

2024/03/30 06:41

首次上稿 00:00
更新時間 06:4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林姓男子受託向汪姓婦人討錢,他連續好幾天到汪婦家的庭院大喊「欠錢還錢」,汪婦受不了對林男提告侵入住宅,但是台南地院判無罪,原來汪婦家的庭院沒有圍牆、大門或足以辨識區隔範圍的設施,所以不能認定林男是故意侵入他人的住宅。

在2021年的10月間,林男共8次登門討債,監視器也拍下他在汪婦家門口的照片,但是林男被告卻辯稱,他是在汪婦的房屋外大喊,而汪婦的住處是從外面馬路轉入,入口沒有圍牆或大門,他也不知道房屋外的土地是誰的。

經過調查,林男站的位置雖然是汪婦的庭院,但是從外面馬路轉進汪婦房屋外的土地,除了水泥路面的兩側,砌有如擋土牆般的低矮水泥牆外,庭院未設有大門、圍牆、圍籬等,或類似有明確隔離的設施,汪婦的丈夫也作證,入口處原本沒有裝設大門,但是討債事件發生後,經過警方建議,才加裝大門。

以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的定義來看,沒有正當理由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的土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但「附連圍繞之土地」必須設有明確的隔離設備,要明顯讓外人得知土地的界線。

而林男登門討債,汪婦的庭院沒有適當的隔離措施,所以林男的行為不符合無故侵入住宅的構成要件,南院簡易庭因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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