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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指控繼父性侵 檢方查無實證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少女繼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少女繼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9/12/20 13:42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14歲少女指控她的繼父猥褻並性侵她得逞,檢方調查,少女與繼父、母親多人同住在一個房間內,少女的母親等人都幫她的繼父作證並無此事,懷疑少女不滿繼父管束太嚴,才會誣指繼父性侵她,已予少女繼父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訴處分。

少女指控,2015年間,她才就讀國小4年級,繼父就趁她睡覺時,撫摸她的胸部、陰部,並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性侵得逞。2018年間,繼父又數度撫摸她的胸部,其中一次甚至是趁著她睡覺時,褪去她的衣褲,性侵她得逞,當時她才13歲。

檢方調查,除了少女的指述外,找不到其他證據。少女的母親供稱,她們一家人同住在一個大房間內,鮮少有少女與繼父獨處的機會,且少女與家人的關係原來很好,後來因為少女在網路上結交朋友後,變得叛逆,不想讓她或少女繼父檢視手機,一家人關係才會愈來愈差。

檢方說,少女指控她的繼父性侵她,但沒有事證,已因罪嫌不足予少女繼父涉嫌性侵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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