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老闆要對妙齡障女「皮鞭伺候」 法官說無罪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幾歲美髮店助理,與半百的早餐店老闆「擦出火花」!兩人在LINE中互稱「「辣妹」」、「「哥哥」」,多以輕挑、挑逗或與性相關用語對話,「辣妹」甚至說要跟他上床、要讓他包養等,兩人在車上及臥房撫摸胸部愛撫,「辣妹」家屬卻告「性侵」,提出「辣妹」有智能障礙證明,被告喊冤說她很會講話,講話速度快,不知有智能障礙,兩人只是「男歡女愛」,法官採信「哥哥」說詞,判「哥哥」無罪。該案可上訴。
該案起訴書指出,「哥哥」早餐店與「辣妹」美髮店就在隔壁,「辣妹」常來吃早餐而認識,雙方互加LINE好友,兩人年紀相差懸殊,卻經常互稱「「辣妹」」、「「哥哥」」,打情罵俏,「哥哥」曾傳性暗示A片給她,「辣妹」也未拒絕或斥責,兩人在聊天對話,常有輕挑、挑逗或與性相關語對話。
「哥哥」辯稱,他不知「辣妹」有智障,她很會講話且速度又快,比他還會講話;辯護人辯護稱,除了「辣妹」家人以外,外面少有人得知「辣妹」有智能障礙,她老闆翁女說「辣妹」講話對答如流,「辣妹」的乾媽邵婦也證稱,沒有意識到「辣妹」有這樣的情形,而「辣妹」在LINE對話中有一些性暗示內容,很難證明她性自主意識缺乏,更無法證明被告是明知或已知她有智障。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前年7月「辣妹」就明知王男有家室,對話中仍表明要跟被告上床,要被告包養等, 顯與同齡女子與不熟識男性長輩的相處方式迥異。
「辣妹」的弟弟在手機內發現王男傳送的色情影片,2人LINE通訊內容,多有輕挑、戲謔用語,如「星期一屁股打50大板」、「皮鞭伺候」、「星期一我再好好虐待你」、「你會爽到中風」等等,經「辣妹」媽媽質問後,「辣妹」才說出被摸胸部而警報案處理。
法官檢視「辣妹」精神報告,還有傳喚美髮店老闆及同事,她們都說「辣妹」講話對答如流,一點都看不出有障礙,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證據,及卷內所有直接或間接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無合理懷疑,也難以證明被告是明知或已知「辣妹」有智能障礙,全案還有許多瑕疵,本案被告辯稱以為是男歡女愛較為可信,應判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