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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駕駛翻車亡 跟追2警獲不起訴

南市兩警8月9日凌晨跟隨1輛闖紅燈的小客車,致駕駛陳男緊張、高速衝撞路旁民宅後翻車傷重不治(見圖),台南地檢署調查後對兩警作出不起訴處分。(民眾提供)

南市兩警8月9日凌晨跟隨1輛闖紅燈的小客車,致駕駛陳男緊張、高速衝撞路旁民宅後翻車傷重不治(見圖),台南地檢署調查後對兩警作出不起訴處分。(民眾提供)

2019/11/05 12: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三分局兩名警員被控在今年8月9日凌晨跟隨1輛闖紅燈的小客車,致小客車駕駛陳男緊張、高速衝撞路旁民宅後翻車傷重不治,涉過失致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調查認為兩警員跟車偵查作為合乎比例原則、未違法,也未延誤救治陳男,對兩警作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南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洪姓、許姓兩名警員,於2019年8月9日凌晨3時37分許,由洪員駕駛警用巡邏車,許員坐副駕駛座,警車沿安南區府安路5段由東向西行駛巡邏街道,行經安南區海佃路1段與府安路5段交叉路口右轉時,發現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從海佃路1段闖紅燈左轉府安路急速離去。

警車欲前往攔檢,陳男見狀加速駛離,警車即在後跟隨,致陳男心生緊張,於府安路3、4段與安和路1段交叉路口再闖紅燈後,擦撞右邊河堤護岸,再斜轉向對向路邊府安路3段367號門前花台水泥圍欄與鐵捲門後,反彈回道路上翻車,致陳男傷重不治。

此案死者家屬質疑警員執行勤務違反比例原則、警員發現陳男翻車時未即時救援導致死亡。

檢察官陳鋕銘調查認定,在比例原則部分,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警員對於陳男當時深夜高速闖紅燈與警車擦身而過仍快速駛離,基於警察實務經驗研判有啟動偵查必要,尾隨蒐證是合法、適當的。

其次,警員配戴的攝影機、路口監視器影像顯示,警車跟隨陳男小客車時是深夜時段,人車稀少,且該路段一側為河堤,沿路交叉路口不多,如在後方跟隨尚不致造成道路行人與陳男行車安全,警車跟隨期間除多次間斷減速外,並在發現陳男不顧警車跟隨稽查,反而加速逃逸,甚至闖紅燈差點擦撞綠燈通過的車輛時,即放棄跟隨,警員偵查作為合於比例原則,亦無不法。

在陳男小客車翻車後,警員救援動作部分,檢方也調查員警配戴的攝影機、民宅監視器、三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各員案件紀錄表、通報語音紀錄、警員手機撥話截圖等資料顯示,兩名警員並無遲誤通報救援;另,陳男車子翻覆,車門無法打開,是警員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與消防隊支援消防車前來,以破壞方式拆除車門,才救出陳男,到陳男被移上救護車擔架過程,都有人員在事故車輛周邊忙碌奔走,從事故地點到永康奇美醫院車程,與經過急救無效宣告死亡的時間顯示,並無遲延救護情形。

檢方認為,本案警員深夜巡邏發現陳男高速駕車闖紅燈,才予跟車蒐證,此部分是依法令的阻卻違法行為,且偵查及交通稽查的執法蒐證手段合於比例原則,故認行為不罰;而警員又無遲誤救護情形,也認此部分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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