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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警「栽槍」重判3年半 礁溪分局低調:林員已辦停職

宜蘭縣警察局林姓員警,任職主管期間,主導「栽槍」,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林3年半徒刑。圖為宜蘭縣礁溪警分局外觀。(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縣警察局林姓員警,任職主管期間,主導「栽槍」,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林3年半徒刑。圖為宜蘭縣礁溪警分局外觀。(記者張議晨攝)

2019/11/05 11:30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礁溪分局巡佐林世光,擔任所長期間與吳姓線民合夥「栽槍」,由吳男在另名廖男租用的車上私藏改造手槍、子彈;地方法院認為林借公務員權力讓廖男受害,重傷警察形象,依法加重其刑,判他3年6個月徒刑;林不服判決,已決定上訴;警方則說,林員已辦理停職,未來受理案件會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判決指出,林在所長任內得知吳男、廖男有6萬元債務糾紛,出面協助吳處理,未料卻被債主廖男拒絕,在電話中質問廖「我所長,你不給我面子?」因此懷恨在心,籌畫整起栽槍案。

2015年1月23日,林員找來吳男及另名線民、並與廖有債務糾紛的蔡男,先到所內製作筆錄,指控廖非法持有槍、彈,再持兩人筆錄申請搜索票;最後在廖的車上找到改造手槍1支、制式散彈6顆。

事後吳男在廖男的判決確定前,自首坦承槍彈是他所藏,同時與蔡男供出整案是林員所主導,整案才曝光。

林世光從警超過30年,案發當時為宜蘭縣美城派出所所長,事發後被離主管職,改調至壯圍分駐所擔任代班巡佐,現仍在警界服務。

警方今發聲明稿,強調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及宜蘭;林員對判決結果不服,已提上訴,同時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先予以停職。

警方強調,未來會加強各類案件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程序正義,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徇私的原則,以維護警察機關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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