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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老董夫婦被控損害債權 2審大逆轉改判有罪

慶富老董夫婦被控損害債權,2審大逆轉改判有罪。圖為慶富老董陳慶富。(資料照)

慶富老董夫婦被控損害債權,2審大逆轉改判有罪。圖為慶富老董陳慶富。(資料照)

2019/10/09 10:0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慶富集團執行長簡良鑑控告慶富老董陳慶男、陳盧昭霞夫婦涉嫌損害債權案,高雄地院判決陳姓夫婦無罪,簡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大逆轉,上午改判陳有期徒刑1年6月,陳婦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最高法院。

簡良鑑自訴狀指出,被告陳慶男明知其積欠他債務15億元,且因未依約償還而遭他在2015年12月25日向高雄地院聲請核發本票准予強制執行裁定,他並在隔年4月15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陳名下財產。

不料,陳慶男明知他已取得上開執行名義,竟在受強制執行之際,為圖規避債務15億元,把名下股份等財產,轉移登記在共犯妻子陳婦名下,及慶鴻、豐豪等公司名下,導致他債權受損。

損害債權原本2審定讞,但因1審判無罪,2審改判有罪,依法可以上訴最高法院。

至於慶富承攬海軍獵雷艦被控詐貸63億元案,高雄地院日前才宣判,依違反銀行法、公司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在押慶富老董陳慶男25年、併科1億5百萬元罰金,陳妻陳盧昭霞判刑1年6月,案發時擔任慶富副董事長的陳慶男兒子陳偉志因棄保潛逃出境,另行審結。前慶富集團執行長簡良鑑觸犯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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