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中生用偽鈔買東西!得不償失
2019/08/06 11:5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名高中生想不勞而獲,從臉書網路發現有人賣偽鈔,購入偽鈔後拿去賭博、或到學校福利社消費,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福利社阿姨發現有異,翌日特別注意就抓到蕭男,並追出張男。兩人被依偽造貨幣罪張判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8萬元;蕭判1年7個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4萬元。
判決書指出,19歲張男在2017年11月間,發現網路臉書有「廖董」之人,可以買到千元偽鈔,與「廖董」約定1比3購入偽鈔,第一筆順利買到15張(價值現金5千元)千元偽鈔,他不敢拿到一般市面上消費,而是到地下賭場,全數支付賭資用掉了。
而同學蕭男(19歲)得知張有門路買偽鈔,張出資8千元,蕭9千元,一起買到51張偽鈔,張交付蕭21張,其餘30張供自己使用。張又拿其中15張去地下賭場,又是支付賭資用掉了。
而蕭很大膽,翌日就拿到學校福利社,購入一推商品,沒有被發現,但福利社阿姨當天整理現鈔就發現1張偽鈔,翌日特別注意,蕭又再度持偽鈔前往消費,一下子就被發現了,阿姨留下他名字,並向學務處陳報,蕭主動交出部分偽鈔,而張發現蕭使用偽鈔被發現,也立即把身上剩餘15張銷毀。
法官審酌被告年紀尚輕,還有改過機會,依刑法59條給予減刑,蕭也已經賠償福利社損失,經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惕,張判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8萬元;蕭判1年7個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