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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霸凌爭議 最高法院:是制度問題,不是故意惡整法官

最高法院表示,絕無刻意分案不公或利用分案制度惡整法官楊絮雲。(資料照)

最高法院表示,絕無刻意分案不公或利用分案制度惡整法官楊絮雲。(資料照)

2019/08/01 20:3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前法官楊絮雲,去年4月因懷疑最高法院「分案霸凌」,以家庭因素請調回任高等法院,監察委員陳師孟等3人上週赴最高法院約詢;對此,最高法院今發新聞稿指出,絕無刻意分案不公或利用分案制度惡整楊絮雲,是因前年最高院民事庭長暨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做出兩項決議,致使當時身處商事專庭的楊絮雲分到較多繁重案件,「是當時分案方式與制度的問題」,絕非故意惡整楊。

最高法院強調,和楊絮雲於前年9月7日同期至最高院到任的5位法官,楊絮雲與3位法官當月各分案10.5件,彭昭芬11.5件,並非全部分給楊。

新聞稿指出,最高院「民事庭庭長暨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在前年8月16日做出決議:「新到任法官不依往例加分『底案』12件」,目的是為了減輕新到法官的壓力;8月28日又決議「存科待分的抗告、聲請事件,自9月起分由全部法官審查,但扣除5位新到任法官和2位審查股法官」,以消化當時已累積逾千件的聲請、抗告案。

由於這2個事務決定,使得前年9月除了這7位法官,其他民事法官分到的案件,折計後已達單月13件的上限;同月第2週後,商事專庭的其他6位法官都已達13件上限,而當時商事案件並未列為繁重輪分案類,而是與一般案件一起分案,因此造成8件商事「訴」字案件都分給楊絮雲。

最高院強調,這是當時最高院的分案方式與制度的問題,絕非故意整楊,此事件發生後,院方已重新檢討分案方式、改善電腦分案程式設計的漏洞,成立分案室公開分案,參數條件也會在分案當日向所有法官公告,各案類分案條件與結果一目瞭然,也取消了特殊商業事件專庭,由全體民庭法官隨機電腦輪分。

最高法院表示,此事發生後,書記官長徐昌錦雖非本事件的分案法官,但為還原事實真相,積極進行調查,並向楊絮雲及楊的老公周盈文庭長說明調查結果,但不被對方接受。

司法院資訊處長王金龍也出示投標和決標文件,指出2003年最高法院就已採全面電腦分案,沒有人為操作的可能,但當時系統設計仍是保密分案,2012年廢除保密分案後,仍繼續使用,當時的分案系統並沒有將專業案件和一般案件分開、以獨立輪次分案,才會造成楊絮雲一人分得多件專業案件的狀況,而去年6月啟用的全新分案系統,已經解決相關瑕疵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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