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芳竊盜案非常上訴判無罪 仍得繼續坐牢
2019/07/18 10:3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男子黃明芳年輕時不學好,涉犯強盜案被判無期徒刑,服刑13年後出獄後,10多年來安份守己沒犯法,但卻因從商與人發生糾紛挨告竊盜,一審雖判無罪,但二審判他8月徒刑定讞,黃明芳認為被二審法官冤枉,但又求助無門,他擔心妻小生活在他入獄後無以為繼,竟與友人結夥綁架富商拚現金,又被判刑18年定讞。
黃入獄後四處陳情,認為自己會犯下綁架案都是二審法官害他的,檢察總長也曾兩度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最高法院駁回;監院調查後認定,高雄高分院未詳查事證,且審理過程中,有幾位證人的證詞有矛盾,建請法務部為此案研議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高雄高分檢研議後,認為判決確有違誤,去年4月破天荒為有罪定讞的黃明芳聲請再審,案經高雄高分院再審後,今判決結果出爐,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判黃明芳竊盜罪無罪定讞。
黃明芳今出席聆聽宣判結果後,感謝冤獄平反協會及承審法官為他做的努力,還特地遞出一張感謝狀,感謝各界對他的關心;律師林岡輝表示,黃明芳雖然竊盜獲判無罪,但他在第一件強盜案假釋期間又犯下綁架案,因此假釋還是會被撤銷,黃明芳雖然無罪,但仍得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