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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酒國名花與小7店員嗆堵互譙三字經 互告的結果是…

凌葳威。(資料照)

凌葳威。(資料照)

2019/03/07 22:4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近年靠開畫室為生的前酒國名花凌葳威,去年5月因用水清洗樓梯,水流進1樓的7-11超商倉庫,凌女拿拖把下樓清理,與郭姓、謝姓女店員發生衝突,雙方互罵三字經,還互嗆:「等我下班」、「叫人打架是不是?我奉陪你」等語,事後互告對方,涉嫌公然侮辱罪部分雙方撤告不起訴,恐嚇罪嫌部分也認定罪嫌不足,新北地檢署今與凌、謝、郭女不起訴處分。

凌女在新北市永和區開設畫室,去年5月24日晚間11點左右,凌女因把3樓畫室樓梯弄髒,用水清洗樓梯,水卻流進1樓的7-11超商倉庫,導致超商禮盒被弄濕,她下樓拿拖把清理,疑因拖把不小心拖到店員郭女和謝女,引發郭女、謝女不滿抱怨,雙方爆發口角衝突,互罵三字經和五字經,郭女、謝女嗆聲凌女「等我下班」,凌女也不甘示弱回嗆「叫人打架是不是?我奉陪你」,事後雙方互告公然侮辱、恐嚇罪。

凌女出庭時供稱,下樓清理道歉卻被超商店員辱罵,一時氣憤才回罵三字經;郭女、謝女則也說是凌女先罵三字經才回嗆,互指是對方先罵人。

涉嫌公然侮辱罪部分,今年2月,雙方遞狀撤告不起訴;而互控恐嚇罪部分,檢方認為恐嚇詞句均未具體指出是何種威脅,且雙方均未表現出懼怕,認定罪嫌不足,因此今予3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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