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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上別人女友 睡到一半...被正牌男友搶劫

李男睡到一半,被傅女的正牌男友張男洗劫,法院日前判張男7年10月徒刑。(資料照)

李男睡到一半,被傅女的正牌男友張男洗劫,法院日前判張男7年10月徒刑。(資料照)

2019/03/03 20: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李姓男子為傅姓女子的小王,某夜睡覺時頭部遭毆,驚醒赫見傅女的正牌男友張男持刀站在床頭,嚇到下跪道歉,但張男不甘戴綠帽,要求他交出皮夾及簽下20萬元本票,還把砸損電腦泡水洩憤。張男之後被依加重強盜等罪判刑7年10月,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審見解,駁回張男上訴。

李男明知傅女有男友,卻仍當小王,2016年4月間,張男得知女友另有新歡,怒不可遏,以處理車子過戶事宜約出女友後,持膠布綑綁,再搶走李男寄放在她身上的鑰匙,趁著夜晚,持刀潛入李男家洗劫。

看到李男熟睡,他越想越氣,掄拳痛毆,被打到驚醒李男發現,床頭竟站著著傅女的正牌男友張男,手上還拿著一把刀,嚇到下跪求饒,但張男的怒氣仍止不住,除了把李男的2台電腦砸壞丟到水裡,並掐住脖子嗆「不要惹事」,強迫他交出內有現金7500元、證件、提款卡的皮夾,最後命令簽下20萬元本票。

張男到案否認侵入住宅,辯稱經過傅女授權,才會持鑰匙到李男家拿東西,但說法被傅女打臉否認,一審因而認定他觸犯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10月。

判得如此重,張男嚇到腿軟,上訴求從輕量刑,惟高院認為他僅因感情糾紛就傷害李男,藉故強盜財物、強逼簽本票,惡行不輕,犯後又沒有悔意,難認原審判刑過重,日前駁回張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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