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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洗車撿到奇怪的筆 打開一看竟害女友人婚事告吹

新北地院判偷拍影片的鄭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判偷拍影片的鄭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記者陳慰慈攝)

2019/03/02 17: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前年3、4月,鄭姓男子與女友到旅館嘿咻,鄭男卻趁機用筆型錄影器偷拍兩人性愛過程,後鄭男搭乘女友友人車時,不慎將筆型錄影器掉落車上,某日友人洗車撿到才發現內竟有兩人性愛影片,雖鄭男已與女友分手,但此事卻被鄭男前女友未婚夫得知,害她婚事暫緩,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秘密罪判鄭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鄭男前女友友人洗車時,撿到鄭男掉落在車上的錄音筆,打開發現裡面除有鄭男跟前女友的嘿咻影片跟前女友隱私部位照,還有鄭男跟另名女子的性愛影片,新北地院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鄭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指出除提告女子,還有另一女子也受害,可見鄭男是長期有計劃的竊錄,又惡行已使前女友婚事暫緩,精神備受打擊,也未和解、道歉,一審判刑過輕。

但新北地院二審認為,筆型錄影器內雖還有鄭男跟另一名女子嘿咻影片,但這名女子未提告,檢方也未偵查起訴,且一審法院安排調解時,鄭男前女友未到場,一審判決已有審酌未和解情形,認定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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