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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看妹「凍未條」工程師色心起竟錄裙底風光

苗栗地院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

苗栗地院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

2019/03/01 13:43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在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的黃姓男子,於107年12月12日下午2點時前往苗栗縣苗栗市嘉錄福一間連鎖咖啡店排隊購物時,見到前方20多歲的賴姓女子姿色頗佳,身材曼妙,竟一時「凍未條」,拿起手機偷錄賴女裙底風光,當場被賴女有人察覺扭送法辦,苗栗地院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警方調查,黃男本要排隊購物,但見到賴女容貌身材俱佳,且身著短裙,突然色心大起,竟偷偷拿出手機從後往前偷拍賴女裙底,享受要窺視「正妹」私密部位的快感,一時忘我。

後來與賴女同行的何姓男友人,見到黃男動作怪異,定睛一看,發現黃男竟色膽包天,在人來人往的大賣場內偷拍,當場怒不可遏,痛斥黃男,並抓起黃男右手,要求黃男交出手機確認是否有偷拍到賴女裙底私密部位。

之後賴女疑看黃男手機,剎時花容失色,沒想到自己只是單純排隊買咖啡,居然遇到偷拍癡漢,自己裙底還被錄下,黃男見當場人贓俱獲,只好乖乖認罪,賴女與何姓男友人通報警方,要讓色狼為自己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由於事發地點不少民眾出入,大家發現有「攝狼」都大驚失色,痛斥應該嚴懲,竟然敢在排隊時偷拍,實在太惡劣。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發現黃男職業為工程師,經濟狀況不錯,且為碩士肄業,有一定智識水準,但犯罪後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被害人原諒,且黃男所為嚴重危害社會善良風氣與賴女個人隱私,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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