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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生爽拍裙底風光 家長花錢消災吞苦果

偷拍,示意圖。(資料照)

偷拍,示意圖。(資料照)

2019/02/21 07:4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某市立高職蔡姓學生,在學校洗手台偷拍女同學裙底風光,經高雄少家法院裁定假日生活輔導,並被求償30萬元,橋頭地院認為學生未成年,家長要連帶負責,判決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據了解,陳姓家長指出,蔡姓同學與她女兒是某市立職業學校同班同學。2016年8月23日中午,蔡趁她在學校3樓教室外洗手檯清洗餐具,涉嫌持手機自後方靠近,從裙子下方偷拍身體隱私部位,碰巧被上完廁所的同學目睹,大聲喝止始作罷。

蔡姓學生此舉造成她女兒名譽受損,身心遭受極大傷害,因此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30萬元。

蔡姓家長則指稱,小孩雖有偷拍行為,但已接受少家法院相關處分。又說,沒有拍到陳女臉部或其他可辨識身分的特徵,她也無任何就醫或接受輔導記錄,拒絕賠償。

承辦法官調查,蔡姓同學確有偷拍,已構成侵權行為,但尚未滿20歲,並審酌陳女受害程度,及兩造家長經濟等一切狀況,認為蔡姓家長給付5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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