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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性侵18歲正妹 噁男辯當砲友還嫌下體臭

示意圖,與文無關。(情境照)

示意圖,與文無關。(情境照)

2019/02/03 10: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林姓男子2013年底,約了18歲正妹網友A女逛夜市,卻將對方載去摩鐵性侵,法官判處林3年10個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日前判准林男合計需賠償50萬元。

《蘋果日報》報導,33歲的林男於2013年約18歲A女逛士林夜市,到了之後卻說要去陽明山看夜景,A女拒絕後,林男卻將她載往北市承德路一間摩鐵,強行逞2次獸慾。事後A女請友人陪她報警,林男則辯稱A女過程中沒有求救,還說想跟她當情人、砲友。對此A女表示,當時情緒崩潰,只想趕緊回家。

報導指出,2014年時一審判決林男3年10個月刑期,二審卻認為A女可能是因為被林男說「下體臭」,憤而指控對方,還說A女過程中都沒有求救,不合常理,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推翻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則判3年10個月徒刑,2018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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