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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男網友性侵 她卻刷卡付摩鐵房費

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9/02/02 11:3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40多歲女子指控廖姓男網友,佯稱載她回家邀約,她很累在車上睡著,醒來後發現竟被載到汽車旅館,強逼她口交,並以手壓住她身體性侵得逞,但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女子不但掏信用卡支付摩鐵費用,還在摩鐵等去找客戶的廖男回摩鐵,再開車送她回家,認定廖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開庭時,廖男供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去年4月,他到女子工作處接她下班,女子喊累,兩人才決定去汽車旅館休息,房費還是女子主動刷卡繳付的,進房後女子先去洗澡,之後兩人在床上看電影,接著發生性行為,不記得有沒有叫女子幫他口交,過程中女子沒有反抗,他因工作上有事就先離開,強調男歡女愛是你情我願。

女子控訴,發現自己在汽車旅館時,有叫廖男載她回家,但廖男堅持要她洗完澡再送她,還聲稱錢不夠,跟她借錢支付摩鐵休息費,洗完澡後她躺在床上休息,廖男就脫褲要求她替其口交,她拒絕對方卻強壓她的頭硬逼塞入,之後更「硬上」她,當天她「大姨媽」來,央求「不要」,廖男還稱:「這樣可以內射更好!」

但檢方調查,女子處女膜雖友陳舊性傷痕,但外陰部及身體都無明顯外傷,僅能證明兩人有嘿咻,且廖男離開摩鐵去找客戶後,女子並未離開摩鐵求助,還留在摩鐵等廖男回來接她,直到晚間6時許打電話傳訊給廖男都未獲回應,才搭計程車離去,不符常情,因此將廖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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