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99萬公務郵票 換來4年6月刑期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主任郭永富,因積欠私人債務,2016年4月調離該職務,竟侵占公務郵票99萬餘元,部分拿去折價出售還債,又以裁決所名義申請公機門號,占用公機免費使用、免除5萬餘元月租費,台中地院判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郭永富(47歲)2013年起擔任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主任,而在2016年4月15日調任交通局行政科股長,原由他職權保管公務用郵票面額99萬餘元,卻沒有辦理移交,帶回家侵占入己。
同年9月間將部分郵票以85折出售給二手屋,得款37萬餘元,湊齊49萬5千元還給賴姓債主。
又查出在2014年底,郭竟私下以裁決處名義,透過層層內部大小章用印,竟然讓他向中華電信以申請機關公機門號使用,他拿去私用(沒有使用機關公機權限),綁約30個月,月租費1736元,總計省下月租費5萬2679元,中華電信則贈送三星S5手機一支(當時市價2萬2千元),期間遇到郭某調任交通局行政科股長,他也沒有把手機及門號交接出來。
而裁決處清查機關電信帳單發現有異,怎會多出一支公機?不知道是何人在使用?郭發現紙包不住火,向廉政署自首,偵查期間主動繳回105萬餘元不法所得及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