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媽媽男友性侵 國中少女「我希望他被重判」
2018/11/30 13:1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4歲國中少女,被母親帶往母親男友劉姓男子家過夜,不料,劉男竟趁女友清晨去上班,強制性侵少女得逞;事後,少女不甘欺辱離家,流浪到新竹,被警方尋獲,事件才被揭露。苗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劉男徒刑3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少女母親為男女朋友。少女於今年5月間,被媽媽載往劉男家過夜,3人同睡一張床,少女玩手機到深夜才睡。隔天清晨4點許,少女的母親出門上班,當時已清醒的劉男,見少女還在睡覺,竟壓住少女、強脫褲子,少女被驚醒,雖奮力踢腳反抗,但力氣不敵,被劉男得逞。
事後,少女離家,經新竹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尋獲,少女才將遭劉男性侵害之事告知新竹市政府社會局社工人員,而查悉上情。審理期間,劉男坦承犯行,且與少女母女達成30萬元和解,希望獲得減刑。
但劉男每月僅給付5千元,且期間長達5年,也尚未能給付少女母女任何金額,加上少女也親自書寫內容表示:「當初我就是一直掙扎,他人(指劉男)一直壓制我,到最後我無力抵抗...雖然我願意原諒他人,但我希望他人被重判」等,法官認為少女受創非輕,難認劉男有減輕其刑之餘地。
法官審酌劉男知悉少女尚屬年幼,竟未加克制自己之性衝動,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對身心未臻成熟之少女為強制性交行為,嚴重戕害少女之身心健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劉男徒刑3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