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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女清晨會網友 慘遭性侵還懷孕

黃姓工人去年7月在臉書認識國一女網友,約見面後一起返回黃男住處休息,黃硬上女學生得逞。(情境照)

黃姓工人去年7月在臉書認識國一女網友,約見面後一起返回黃男住處休息,黃硬上女學生得逞。(情境照)

2018/11/02 18:21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黃姓工人去年7月在臉書認識一名國一女網友,相約數日後的清晨5時在樂華夜市的KTV見面,雙雙返回黃男位於新北市汐止住處休息,當日上午9時女學生剛睡醒就遭黃硬上得逞,之後女學生母親得知懷孕提告;遭通緝的黃男今年初落網,供稱「不知她幾歲?」,士林地院審結,將黃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4月。

少女證稱,雖然她在臉書上寫的是20幾歲,不是實際年齡,但在見面之前曾利用MESSAGE傳訊息,甚至見面當時也有告訴他「我13歲」,去年7月底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見面,當時是國中7年級升8年級的暑假,所以穿便服、化淡妝,事發當下曾以手推、打、咬及出口表示拒絕,但還是被性侵。

判決書指出,黃姓工人對於少女的真實年齡未曾坦承知或不知,警訊時供稱「我知道她是14、15歲」,檢方偵查中又改稱「雙方發生性行為後才知年齡,本來以為兩人同年紀」,法院調查時,黃又改口「之前看過臉書誤認她是1997年出生,通緝到案才得知是未滿14歲」,明顯有前後供述不一的情形。

法官審酌黃男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少女的意願,對她強制性交,侵害少女的身體自主權,並導致懷孕並施行人工流產,由於犯案至今仍未達成和解或賠償,但考量黃當時年僅18歲,高中肄業在工地打零工,未曾有犯罪紀錄,素行尚可,判處3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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