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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下海當酒女 警察踢飛介紹人 賠百萬獲輕判

台中高分院。(翻攝自維基百科)

台中高分院。(翻攝自維基百科)

2018/11/05 18: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任職高雄市警局的賈姓員警,接獲其妻的租屋處內有男人聲音的通報,他懷疑在酒店工作的妻子留宿男人,帶著親戚抓姦,不料,卻只見賈妻與閨密顏姓女子2人,賈妻正與男網友「視訊」,賈員認為顏女是他老婆到酒店工作的介紹人,是夫妻失和的禍首,一腳將顏女踢飛,事後還傳「飛踢圖」給顏女,一審認為賈員犯後態度差,依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賈員上訴二審,坦承犯行並賠償顏女100萬元,二審輕判拘役40日,宣告緩刑2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賈員與妻子在台中市租屋,去年4月2日凌晨,賈員的兄弟到租屋處拿東西,聽到男人的聲音,遂電告賈員,賈員懷疑妻子留宿男人,臨時請假從高雄市飛奔到台中市,會同妹妹、母親、阿姨與表妹共5人,進入租屋處內查看,卻只見賈妻與顏女,賈妻正與男網友「視訊」。

賈員認為,顏女是其妻到酒店上班的介紹人,夫妻為此失和,顏女是罪魁禍首,盛怒下猛踢顏女一腳,把顏女踢飛,造成右腹部瘀青發炎,疼痛數日,之後,顏女又收到簡訊,內容是一張「飛踢圖」,以及「那天,那一腳你還好嗎?」訊息,向高雄警方報案,轉由台中檢方偵查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賈員否認踢顏女,傳「飛踢圖」給顏女,是他很喜歡這張圖畫,一審不採信,認為賈員態度不佳,且當警察收入不低,與妻子協議離婚時,其妻願意分期付款給賈員100萬元(現已離婚),依傷害罪判處徒刑4月,易科罰金標準,不是一般常見的1000元折算一日,而是2000元折算一日,總計24萬元。

賈員上訴二審,不但改口承認踢飛顏女,且賠償顏女100萬元和解,台中高分院改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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