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與人妻互稱「老公、老婆」 洪男判賠10萬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8/08/30 17: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洪姓男子與林姓人妻交往甚密,被林女丈夫發現提訴求償,新北地院法官雖認為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但因2人對話中互稱「老婆」、「老公」,還有「愛你」字眼,洪事後面對質問時又道歉說是「一時糊塗」,判定確實有逾越一般朋友正當往來應有的分際,判洪男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林女丈夫指控,洪男從2014年起與妻子偷情發生性行為,求償律師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106萬元。洪男否認偷情並指,林女丈夫提通姦刑事告訴,已不起訴確定,連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也駁回,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為。

洪男坦言,林女曾向他示好,但因顧及本身家庭,情感上或生理上均未有踰矩行為,2人只是朋友、前同事關係;至於林女丈夫所提的LINE對話記錄,是經過對方編輯,內容恐遭竄改變造。

法官也認為,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但2人在對話中互稱「老婆」、「老公」,還有「愛你」字眼,且洪男事後面對林女丈夫質問道歉說:「我們倆個都有錯…一時糊塗」、「我要怎麼作,才能讓你願意和解?」,倘若無逾矩,何來自承因一時糊塗做錯事可言,可見確實有逾越一般朋友正當往來應有分際行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