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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男朝女頸吐口水 律師神辯:吐背面不觸法

上引水產以現撈海鮮、立吞壽司著名,吸引不少人前往購物,未料顧客間竟發生吐口水事件。(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上引水產以現撈海鮮、立吞壽司著名,吸引不少人前往購物,未料顧客間竟發生吐口水事件。(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8/07/29 23: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男子去年8月在台北市知名海鮮賣場「上引水產」購物,因人潮擁擠而與張姓女子擦撞,一怒之下朝她的後頸猛吐口水,還指控「妳對我性騷擾」、「白癡」;張女無端受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王男的律師辯稱「污辱人應該要從正面」,主張王男只是飛沫亂噴,誤射張女後方,被高等法院合議庭斥為「扭曲法律」,維持判拘20日確定。

去年8月18日中午,王男到「上引水產」購買午餐,賣場內人潮洶湧,推擠間撞上身旁的張女,王男突然暴怒,朝著張女後頸狠呸一口口水,隨即朝結帳櫃台走去,疑似過於緊張,手上東西未結帳就想離開,被警衛攔下。

張女受驚,追上攔阻理論,大庭廣眾下,王男「見笑轉生氣」,飆罵張女是白癡、神經病,甚至控訴遭到張女性騷擾,當場讓張女非常難堪,雙方堅持不下,請警方到場處理。

到了警局之後,王男仍堅持自己沒錯,張女怒不可遏,堅持提告,一個小擦撞起頭,演變成鬧上法院的事端,勞師動眾,連警察也傻眼,只好調出賣場監視器釐清案情。

王男辯稱,當時正在挑選菜色,張女突從左側靠近,在耳邊耳語一兩句,讓他覺得被侵犯,心理恐懼,不得已轉身吐了一口口水「正當防衛」,而到了結帳櫃台,張女又追上來,讓他覺得再次遭受侵犯,只好回一句「神經病」警告。

法官調閱監視器,張女與王男交會後,隨即用手摸後頸,接著出現甩手行為,應是試圖甩掉沾在手上的黏稠物,再加上王男的供詞,判定確有吐口水一事;法官認為吐口水、罵人白痴等動作,足以使人感到難堪與羞辱,貶損社會地位,因此判王男拘役20日。

王男委託律師上訴,律師主張,公然侮辱是要讓對方很難受,有損社會評價,應該要從正面為之,但王男卻是從後面,代表他可能只是想跟張女溝通,唾液不小心噴到她的後頸,屬於「打擊錯誤」,且王男只是認為權利被妨礙而保護自己,這種行為頂多只是過失,但妨害名譽不處罰過失犯。

律師的「神邏輯」,連高院合議庭都看不下去,直言他的說法違反公然侮辱罪的立法意旨,更違背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基本精神,批評「扭曲誤解法律之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審量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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