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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的力道」 陳明堂:肅貪法規需與時俱進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左二)強調,肅貪法規需與時俱進。(記者謝君臨攝)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左二)強調,肅貪法規需與時俱進。(記者謝君臨攝)

2018/07/03 17:2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法務部研擬修正刑法職務賄賂罪,另增訂餽贈罪、影響力交易罪,今於廉政署召開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就相關議題發表意見並進行交流;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刑事法有罪行法定主義,因此,構成要件就必須與時俱進,希望透過研討會讓理論、實務界進行溝通,凝聚意見,讓法訂的周延並有效實行。

陳明堂表示,修正並增訂刑法,是為了提升國民對政府的信賴,也是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的決議之一,廉政署至成立以來,是我國唯一的肅貪專責機構,但在肅貪的過程中,有些法律的構成要件看起來卻是不對的,這部分須與時俱進。

此外,司改國是會議中有鑒於某些社會爭議事件,民眾普遍認為應受刑罰,但是「法的力道」卻力有未逮,所以才由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法務部參事陳瑞仁組成團隊,研擬修法。

陳明堂說,希望透過研討會讓理論與實務界可以彼此溝通、凝聚意見,將來修法順利通過後,人民能夠遵守,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要訂的周延並有效實行,達到廉政肅貪的功能。

為了杜絕官場「收錢喬事」陋習,法務部擬在刑法瀆職罪章中增訂「影響力交易罪」,以後只要「被認為有影響力之人」意圖收利喬事,最重將可處5年徒刑,具公務員身分者更是7年刑起跳。

另,法務部也擬增訂「公務員餽贈罪」,只要公務員收受3萬元以上的財物,就算沒有對價關係,只要與職務有關,也可處5年以下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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