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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不舉 色翁指侵兒子女友胞妹 判刑3年2個月

酒後不舉,色翁指侵兒子女友胞妹,被屏東地院判刑3年2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酒後不舉,色翁指侵兒子女友胞妹,被屏東地院判刑3年2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2018/06/25 23:1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兒子帶女友姐妹回家,當父親的卻酒後亂性,對兒子女友的妹妹伸狼爪,因為「不舉」,改以指侵得逞,被害人掙脫報案,色翁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個月,可上訴。

廖男1年多前與友人聚餐後,帶著女友姐妹倆回住處,廖男父親趁與兒子女友胞妹獨處時,趁著酒意竟心起色念,強吻女子,並脫去女子身上衣物,欲性侵被害人卻無法「勃起」,便以手指性侵被害人,無視被害人反抗呼救,被害人掙脫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將廖翁送辦。

廖翁應訊時辯稱當晚酒醉,記不得曾指侵被害人,事後又改口說被害人收他的錢,否認性侵。

法官根據被害人說詞及相關生物跡證鑑定報告,認定廖翁強制性交罪成立,判刑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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