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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男照誘騙性侵女網友 又被前女友控偷拍裸照

許姓網蟲性侵女網友被判刑10 年,再因偷拍女友裸照被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許姓網蟲性侵女網友被判刑10 年,再因偷拍女友裸照被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2017/10/14 14:1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許姓網蟲日前把自己LINE大頭貼換成花美男照,釣到一心想見花美男的女網友,趁機指侵得逞,未料,他又被控不滿女友要分手,以手機偷拍女友私密處,再被基隆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21歲許姓男子無業,去年11月將LINE的大頭貼換貼上網路擷取的花美男照,迷倒13歲小芬(化名)。

許謊稱自己是花美男的友人,花美男叫他先來載她,下班會就會趕過來。

小芬一心想見花美男一面,跟著許男與許的謝姓友人及謝的女友一起到海邊遊玩,玩累了不惜睡在許家,也要見花美男一面,慘遭許指侵、性侵2次。

法院以小芬還是個未滿14歲的國中生;許以花美男照誘騙小芬,趁機性侵,行徑惡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10年徒刑。

法院審理時,許的前女友跳出來控訴,許不滿她要分手,趁兩人完事後,以手機偷拍她胸部、下體與臀部,藉此要脅她不准分手,否則要在網路上散布她裸照。

由於許前女友指證歷歷,出示她被偷拍的裸照多張,檢方因此認定許以手機偷拍前女友私密處照行徑,觸犯妨害秘密罪,昨日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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