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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塗三秒膠匿指紋 欠債男電擊搶劫運將判7年半

高等法院斥責林男預謀強盜危害治安甚鉅,今依攜帶凶器強盜罪重判林男7年6月徒刑。(示意圖)

高等法院斥責林男預謀強盜危害治安甚鉅,今依攜帶凶器強盜罪重判林男7年6月徒刑。(示意圖)

2017/09/21 17:2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林昌永因欠債需錢孔急,竟先用三秒膠塗抹將指紋隱匿,再持電擊棒搭上計程車,胡亂電擊陳姓運將全身10多下,搶劫車內2萬多元現金後逃逸。高等法院斥責林男預謀強盜危害治安甚鉅,今依攜帶凶器強盜罪重判林男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今年3月5日凌晨2時左右,林昌永擬妥搶劫計程車計畫,帶著彈簧刀、電擊棒、膠帶等物,在台北市雙連捷運站前搭上陳姓司機的計程車,林男要求司機開到西門町,後來又改口要去社子。

當計程車駛進社子某處巷弄時,林男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攻擊陳姓司機,朝他右肩、右腿、下巴等處電擊10多下,陳不堪電擊的痛楚,無法反擊,只能棄車逃避,林男見狀,即跨坐到駕駛座,將計程車駛離現場,並搜刮車內財物25730多元。

陳姓司機逃離後立即報警,警方以衛星定位追緝順利逮捕搜刮財物後打算離去的林男,林男坦承犯行,訊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將林男移送法辦。

高等法院審理指出,林男攜帶電擊棒、彈簧刀等物,故意選擇凌晨時分,且在計程車行駛到人煙罕至地點搶劫運將,危害治安甚鉅,今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林男7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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