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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超商搶案 4枚指紋起訴幫派份子

警方靠4枚指紋,比對出13年前超商搶案的犯嫌。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警方靠4枚指紋,比對出13年前超商搶案的犯嫌。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2016/03/28 12: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走過必留下痕跡!台中市莊姓男子在13年前,涉嫌與2名男子持棍棒刀械搶劫超商,警方採集到4枚指紋,但卻比對不出身份,事隔12年後,莊男加入幫派涉入組織犯罪案,被警方採集指紋後,刑事警察局進一步比對出他涉及該搶劫案,他辯稱當時喝醉酒,與超商店員起爭執,才會在超商收銀機下方抽屜門板留下指紋,但檢方傳喚當時的店員,卻說無爭執一事,這起延宕13年的搶劫案,檢方於今天對莊男提起加重強盜案公訴。

起訴書指出,台中市霧峰區一間超商在2003年11月11日清晨5時許闖入3名男子,分別持棍棒與刀械,架住賴姓店員脖子,搶走收銀機內現金後,又威逼店員打開收銀機後方與下方抽屜,共搶走現金2161元與價值近2000元的香菸與酒類,這起強盜案遲遲沒有破案,警方在收銀機下方抽屜門板等位置,採得4枚指紋,但搜尋指紋資料庫,卻比對不出身份。

從2013年起,刑事警察局針對沒有破案的刑案,定期比對指紋等證物,莊男去年參加不良幫派觸犯組織犯罪條例(目前羈押中),被警方強制採指紋建檔,刑事警察局去年底發現,其指紋與13年前強盜案採得的指紋相同,警方將此案函送地檢署。

莊男案發時16歲,他辯稱當時被關在少年觀護所,不可能犯案,檢方調閱紀錄,卻發現他在當年9月7日釋放,案發是當年11月11日,莊男又改口說,他案發前喝酒,可能酒醉與店員起爭執留下,店員卻說,案發前他沒有跟任何人起爭執。

檢察官認為,採得指紋的地方,是收銀機下面抽屜門板處,這個地方很隱密,消費者不可能碰觸,就算莊男真的喝醉跟店員起衝突,也不可能觸摸到這個地方,除非是搶劫拿鈔票,另外,莊男與2名男子持棍棒刀械搶劫,屬於攜械與結夥強盜,據此將莊男提起加重強盜罪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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