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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運將劫車遭重判 「告慰所長在天之靈」

持電擊棒行搶的林嫌。(資料照,記者鄭景議攝)

持電擊棒行搶的林嫌。(資料照,記者鄭景議攝)

2017/06/08 19:4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男子林昌永因缺錢花用,持電擊棒、彈簧刀等武器強劫計程車,還在手指上塗抹三秒膠,企圖隱匿指紋,但仍被警方循線逮捕,士林地院今依強盜罪重判7年6月徒刑,林男另涉一起偽造文書,也被判處6月徒刑。

當初偵破本案的士林警分局社子派出所長豆榮源,疑因工作辛勞,隔一個月在租屋處昏迷倒地,送醫搶救仍不治,因腦幹大量出血身亡,警界同仁今得知林男獲重判,紛紛感念豆所長的付出,「希望告慰他的在天之靈」。

判決指出,林男以三秒膠塗抹7根手指,今年3月4日持電擊棒、彈簧刀、斜口鉗和折疊刀等武器,在北市捷運雙連站攔計程車,向陳姓運將佯稱要去西門町,卻指引到人煙罕至處,再拿出電擊棒攻擊。

陳男見附近無人可求援,交出2萬3400餘元後逃下車,林男立刻爬進駕駛座,加速逃逸,但當天就被警方以計程車衛星定位追捕到案;檢警另還查出,林男為躲債,還以他人名義變造2張身分證。

林男開庭辯稱,他因積欠18萬債務,不得以才會行搶,犯案後3分鐘將車開回犯案地點,想把車還給陳男,但陳男不斷揮棍威赫,他才又嚇得逃走。

但法官認為,陳男不知林男有何企圖,才會揮棍抵抗,且林男逃走數小時後被警方追捕到案,其間並未遇到任何障礙,導致他不能向警方投案,不符合自首要件,未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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