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遭菜攤色老闆性侵 迷信媽怕遭下咒不敢說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小花(化名)國小的時候,跟母親到詹姓菜商的攤位幫忙,當時50多歲的詹男給小花100元,將她拉近廁所舔胸、指姦,小花母親得知內情後,遭到詹男恐嚇,如果說出張揚,會對花家下咒,弄到雞犬不寧,花母嚇得不敢說,直到小花上了國中二年級,老師抽絲剝繭知後,才向警方報案,台南高分院判處詹男10年徒刑。
今年16歲的小花,在國小時有段恐怖回憶。102年時,花母因為花父收入不穩,應徵到詹男的菜攤賣菜,小花當時還在念國小,花母不放心她獨自在家,將小花一起帶到菜攤,詹男也疑似覬覦小花,常要花母到菜攤幫忙。
同年,詹男藉故支開花母,趁著人少時,拉小花坐上自己的大腿,從背後熊抱,隔著衣服搓揉小花的胸部,還摸肚臍,小花覺得噁心想要起來,卻被控制住,直到母親返回攤位,小花才脫離狼爪。
詹男見事跡沒有敗露,持續對小花伸狼爪。103年,詹男叫花母幫忙買菸,接著給小花100元,要她跟著一起去廁所,小花以為要搬菜,跟著進廁所,沒想到,詹男竟掀開她的衣服吸吮、舔舐胸部,另一隻手則伸進內褲裡指姦,但小花不敢反抗。
從此之後,花母要小花一起到菜攤時,小花就哭泣抵抗,花母得知內情後,也不敢張揚,花母應訊時才供稱,因為詹男告訴她不能說,詹男學過符咒,會讓她們全家雞犬不寧,而且案發後花母常覺得頭暈暈的,真的覺得自己被下咒。礙於經濟壓力,花母案發後還繼續幫詹男工作。
直到小花上國中時,老師無意間得知花母遭到下咒等說法,覺得有異,追查下才發現小花受到性侵,一審時檢方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女子犯違反意願性交罪,分別判處3年8個月、8年10個月,不過一審後詹男提出66萬元和解,當事人也不願追究,二審改判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