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對6落單少女襲胸 宜市惡狼被罰30萬元
2017/07/27 11:46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廖姓男子隨機在女中路、東港路及宜蘭大學附近,以未成年少女為目標,藉經過少女身旁時伸出狼爪,觸摸少女胸部後逃離,2個月內共有6名少女受害,全案法院審結,依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廖男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
判決書指出,無業的29歲廖姓男子,有性騷擾前科,前年就曾在羅東,對11歲女童及歲15歲少女襲胸,遭判拘役80天,罰8萬元,沒想到狼性不改,去年8月9日開始,陸續在女中路、宜蘭大學與東港路附近,對落單少女襲胸,共6人受害。
廖男均先行經被害人身邊假裝跌倒,再趁少女不及抗拒,猝然觸摸告胸部後逃逸,廖男還趁其中一名少女側身讓路時,突然以手抓住右手肘,再藉機襲胸,事後假意抱歉並快步離開,全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獲廖男,警詢與審理時,廖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認為,依據路口監視器的3張翻拍照片,加上被害人指訴與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
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欲,趁告訴人等不及抗拒之際,猝然觸摸胸部,顯不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對少女心理傷害甚深,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但考量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