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眼線燒傷雙眼 美容師告美容師
2017/05/03 08:1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做SPA按摩的朱姓美容師,前往林女的工作室紋眼線,沒想到林女未妥適隔離與保護眼球,加上使用藥劑不慎,造成朱女雙眼受傷,無法上班,憤而求償46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賠2萬4千多元。
朱女說,去年6月前往工作室給林女紋眼線,沒想到林女未妥適隔離與保護眼球,加上使用藥劑不慎,在紋眼線過程中,不斷擦拭眼瞼邊緣,導致局部麻醉劑、染劑或其他酸鹼溶劑化學作用,因不斷擦拭造成機械性摩擦,造成她「雙眼化學性燒傷併角膜異物」、「雙眼角膜炎」、「雙眼角膜破皮」等傷害。
由於朱女本身從事SPA美容按摩業,工作內容對儀容十分要求,然因紋眼線失敗,造成角膜受傷,持續發炎,無法面對客戶,導致長期無法工作,因此求償精神損害與醫藥費等共46萬元。
法官調查,紋眼線確實可能造成角膜受化學性與機械性傷害而破皮,林女為朱女紋眼線時,未妥適隔離與保護眼球,及使用藥劑不慎致在紋眼線過程中,不斷擦拭眼瞼邊緣,確有過失。
另經醫師檢查結果,朱女雙眼確有角膜糜爛情形,可見其所受雙眼化學性燒傷併角膜異物、雙眼角膜炎、雙眼角膜破皮等傷害,應係林女過失行為所造成。
林女雖辯稱,該傷勢與其過失行為無關,並提出眼線用色乳檢驗結果報告書為證,然報告書僅可證明該藥劑不含重金屬,但無從證明其紋眼線美容過程不會導致朱女角膜受傷。
最後地院判林女需賠償朱女醫療及車資費用4421元、勞動損失9870元、精神慰撫金1萬元,共計2萬4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