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6次酒駕 通緝犯腳麻走不動被逮
2016/11/09 17:37
〔記者何宗翰/台中報導〕台中市58歲謝姓男子10年間有6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記錄,日前深夜酒後攤坐在南屯區某超商前,遭路過民眾誤認需警察協助而報案,員警到現場一查身分,發現謝男因觸犯公共危險罪遭法院通緝中,依法送辦。謝男嘆說:「我是腳麻走不動,不然也不會被抓!」
警方調查,從事工地臨時工的謝男為酒駕慣犯,10年間背負6件公共危險罪,今年5月間又因酒後騎車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後於台中地方法院傳喚未到,稱因離鄉背景至台中工作,未能到案說明,遭法院發布通緝。
黎明派出所員警獲報到場後,見謝男酒醉但無大礙,原本抄登資料就打算離去,但因謝嫌故意答話時「含滷蛋」,想含糊閃避員警詢問相關資料,反倒引起員警注意,才用人臉辨識系統交叉比對出謝嫌身分;謝嫌眼見「含滷蛋」無效,加上酒醉腿軟想逃卻逃不走,才坦承通緝身分,由2名員警合力扶上警車回派出所。
謝男向警方供稱,當天下班到工地附近超商喝酒,喝到深夜因不勝酒力,攤坐於超商前座椅,因臉色蒼白遭路過民眾誤認需警協助而報案。警方表示,還好謝男這次酒後「腳麻」未騎乘機車離去,不然可能又釀成一起酒駕肇事的憾事!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