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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酒瘋!被毆掛彩送醫 莽男又揮拳打替代役男

喝得爛醉的33歲黃姓男子(左)躺在救護車的擔架床上,冷不防對圖右下角、協助救護的替代役男揮拳。(記者黃美珠翻攝)

喝得爛醉的33歲黃姓男子(左)躺在救護車的擔架床上,冷不防對圖右下角、協助救護的替代役男揮拳。(記者黃美珠翻攝)

2016/07/26 18:15

[記者黃美珠/新豐報導]新竹縣33歲黃姓男子前晚酒後隻身去新竹縣新豐鄉建興路2段某處民宅與人發生糾紛,臉部掛彩。新豐消防分隊獲報救護,該分隊林姓替代役男前往協勤,不料黃男上了救護車後,竟當著員警的面,直接向林姓替代役男揮拳,幸經員警立刻壓制才沒有擴大事端,他酒醒後雖主動道歉,但已吃上妨害公務罪嫌官司。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宏兆說,替代役男平時雖然只是助手的身分,並非公務人員。但是如果協助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中受到侵犯,依舊算是「公務人員手足的延伸」,所以行為人一樣有涉嫌妨害公務之虞。

同樣的,一般義警、民防如果因應警方勤務作為的需要,在協勤公務的現場遭到攻擊,行為人同樣也有可能吃上妨害公務官司。

警方調查指出,黃男前晚以父親受欺為由,前往事發處民宅興師問罪,結果跟3名不明人士發生衝突,黃男臉部因此掛彩,旁人立刻報案也叫救護。處理員警協助救護人員把黃男帶上救護車,並陪同送醫。

沒想到當救護車行經建興路2段、茄苳路口時,原本躺在擔架床上的黃男,竟當著員警的面,冷不防就朝協勤救護的24歲林姓替代役男胸口揮了過去,員警當場也瞪大了眼顯得匪夷所思,立刻壓制黃男、上銬且將之逮捕。

警方說,黃男送醫後抽血發現體內酒精含量不低,經換算呼氣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14毫克,可見案發時應該處於爛醉狀況。但因黃男有毒品、妨害自由、公共危險、妨害名譽等多項前科,並非一時失濾,所以訊後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法辦黃男。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新豐分駐所警員(右)見狀,立刻當場壓制黃男、上銬,依妨害公務罪嫌現行犯將他逮捕。(記者黃美珠翻攝)

新豐分駐所警員(右)見狀,立刻當場壓制黃男、上銬,依妨害公務罪嫌現行犯將他逮捕。(記者黃美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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