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借朋友名字買車 出車禍卻不願出面...
2016/04/07 10:48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吳振崑因案通緝,買車時只好借名登記在李姓友人名下。去年4月吳男出車禍擔心被人發現,立刻逃離現場,被害人只好請車主到案說明。吳男不願負責,只好由李男處理賠償事宜。李男心生不滿,直接將車輛售出,取得13萬元。正牌車主發現後,對李男提侵占告訴。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吳男因為通緝犯身分,前年4月想要買車卻又不敢掛在自己名下,在另一名林姓女友人的見證下,與李男協議,借名登記。
未料,車買不到一個月,吳男就發生車禍,與他人擦撞;吳擔心警方到場自己會被捕歸案,竟然肇事逃逸。
處理員警以車牌追人,找到記名車主李男,請李男與被害人協商賠償事宜;李男不堪被被害人追討損失款項,請吳男出面,但他卻置之不理。
李男一氣之下,將車輛賣給八堵區一家二手車行,取得現金13萬元;吳男知道愛車遭人出售,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認定,李姓被告未經他人同意,將車輛出售,未尊重他人財產權利,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