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新豐鄉長許秋澤涉賣官到處賺 高院重判7年
國民黨籍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涉貪被判刑7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在職期間,涉利用鄉公所招募清潔隊員機會賣官,向2名應徵者的家長收取共100萬元賄款,另在武漢肺炎期間辦理口罩採購案,又授意鄉公所主秘劉家佑及民政課長許彩鳳協助特定業者得標,涉犯圖利罪,高等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2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1個圖利罪,判許秋澤7年徒刑,可上訴。另外,懲戒法院判許撤職、停止任用4年。
同案被告方面,劉家佑、許秋鳳均被依圖利罪,分別被判2年、緩刑5年,及1年10月、緩刑4年。懲戒部份,懲戒法院判劉、許女均撤職、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許秋澤擔任新豐鄉第18屆鄉長期間,鄉公所辦理召聘清潔隊員,黃姓男子為了讓兒子能順利錄取,請人尋求許秋澤幫忙,另名黃姓女子為了讓兒子林男也能成為清潔隊員,請託友人探詢。
許秋澤見有利可圖竟賣官,對黃男、黃女均索賄50萬,錢到手後,指示不知的清潔隊長以公開甄選方式辦理清潔隊員甄選作業,但報名期間實則僅黃男、黃女2人的兒子報名,並交辦錄取2人,再指示不知情的許彩鳳代為批示核准。
此外,2022年武肺疫情嚴峻期間,許秋澤為了競選連任第19屆鄉長,指示時任民政課長的許彩鳳提案,向鄉民代表會爭取以鄉公所經費採購醫療用口罩贈與鄉民使用,鄉代會同意採購4萬4000盒,經費共880萬元。
施姓廠商得悉後,同年向熟識的許秋澤表明有意投標口罩採購案,許秋澤隨即通知時任主秘的劉家佑、許彩鳳前來討論,當面交辦兩人讓施得標,並接洽後續採購事宜。
劉2人為達成許秋澤的計畫,由許彩鳳指示王姓承辦人製作口罩採購契約、投標須知、需求規格等招標文件,王女遂於未辦理訪價及製作概算表、價格分析表的情形下,逕以預算金額880萬元做為預估底價。但因施女公司經營項目不包含「醫療器材批發業」,她遂找友軍協力投標。
為避免其他廠商低價搶標,許彩鳳指示下屬核予施女友軍較高分數,並透過手段排除其他廠商競標,圖利讓該施女友軍取得唯一議價資格,以880萬元得標。
新竹地院依2個不違背職務收賄、1個圖利等罪,判許秋澤合併應執行7年刑,褫奪公權4年;劉家佑涉圖利罪,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許彩鳳涉圖利罪,判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檢察官認為許秋澤3人量刑過輕、許認為一審量刑太重,均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已考量許秋澤3人在偵查中自白,許並繳回犯罪所得100萬元,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予以減刑,劉男、許女再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並審酌許秋澤為一鄉之長,竟收賄並圖利他人,敗壞官箴,劉男、許女分別為主任秘書、民政課長,竟圖利他人,但犯後已坦承犯行,因此維持一審判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