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騙房產 遭雇主女兒提告
2016/03/02 12: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7歲看護李婦照顧患有精神病婦人阿美(化名),但他覬覦阿美住在美國的女兒、位於北市的房產,竟藉口「缺錢可以直接出售」,要對方將該房產過戶給阿美,再讓阿美賤價售給自己前媳婦;女兒後返台探視母親,才知房產遭李女賤價出售,遂對李婦提出告訴。
法院開庭時,李婦與沈女雖一度狡賴,但自知罪證鑿鑿,除改配合調查外,並撤銷這筆買賣,返還房產,獲得原諒;法官審酌後認為,李婦犯後態度雖曾不佳,但之後改為配合調查,因此依詐欺罪判她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北法院判決書指,李婦自民國100年起照顧患有精神病的阿美至103年8月,期間她認為阿美女兒在北市的房產價值不斐,竟藉口「缺錢可以直接出售」,要阿美女兒將房產過戶給媽媽,女兒不疑有他遂過戶,但之後返台卻驚覺整起事件有詐,查出李婦將房產賣給自己前媳婦,且售價明顯低於市價,氣得提告。
法院開庭時,李婦起初還堅稱,阿美想賣這個價格,沒人操縱,但法官調閱阿美的就醫紀錄,查出她患有精神病,且曾到新北市醫院就醫,明顯已是失智程度,認為李婦確實涉犯詐欺。
李婦與沈女最後見無法狡辯,態度轉變,除與阿美女兒簽立和解條件,歸還房產外,並當庭向對方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