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公園裸屍案兇手 逆轉改判無罪
2015/12/30 10: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十五年前震驚社會的內湖裸屍案,死者男友呂介閔被控殺死女友被判十三年定讞,服刑四年後,獲准再審並出獄,因驗出死者乳房上的口水DNA並非呂男,高等法院今宣判呂男無罪,受限速審法,檢方僅能有條件上訴。
死者母親郭媽媽哽咽表示「難以接受此結果」,她仍認為呂介閔是凶手,否則,兇手也是呂介閔最親近的人,希望女兒在天之靈,能夠幫助司法找出兇手。
此案是現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主動替呂介閔聲請再審,相當罕見。本案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因此除非再審判決所適用的法令違憲,或是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否則檢方將不能上訴。
此案發生於89年間,北市郭姓女子裸屍在內湖公園,被控殺人的呂介閔一、二審時,都以缺乏直接證據為由,判呂無罪;經檢察官上訴後,高院更一審時,法官查出,死者乳房上一個咬痕可疑,因而讓案情逆轉,呂被判11年,全案到更二、更三審時,呂均被加重判刑為13年,最高法院99年間駁回上訴,判13年定讞。
刑事局今年1月間受高檢署委託採集呂的唾液DNA與被害人左乳房棉棒檢出的男性Y染色體DNA進行比對,發現兩者型別不同,犯嫌疑另有其人,檢方聲請再審,高院今年5月裁准再審,並停止呂男刑罰,呂男並獲釋。
高等法院再審開庭期間,呂男在庭上說,他和女友感情並不差,「本案不是我做的,希望法官可以找到真凶」;死者母親郭媽媽則說,呂是凶手而且有共犯,盼司法還她公道。
本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因此除非這次再審判決所適用的法令違憲,或是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否則將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