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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HAPPY GO卡消費抽中汽車該歸誰?好友反目成仇

台北市游姓婦人出借HAPPY GO卡,給莊姓友人到百貨公司消費,因遠東百貨當時正舉辦消費滿2000元抽汽車大獎活動,莊婦當天消費1萬多元換得5次抽獎機會,最後幸運抽到汽車大獎。(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市游姓婦人出借HAPPY GO卡,給莊姓友人到百貨公司消費,因遠東百貨當時正舉辦消費滿2000元抽汽車大獎活動,莊婦當天消費1萬多元換得5次抽獎機會,最後幸運抽到汽車大獎。(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5/09/17 14:2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游姓婦人出借HAPPY GO卡,給莊姓友人到百貨公司消費,因遠東百貨當時正舉辦消費滿2000元抽汽車大獎活動,莊婦當天消費1萬多元換得5次抽獎機會,最後幸運抽到汽車大獎,未料,雙方卻因汽車該歸誰而反目,莊婦不滿游婦擅自領獎提告侵占,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為民事糾紛,今將游婦不起訴。

去年10月百貨公司週年慶期間,莊婦拿著向游婦借來的HAPPY GO卡,到遠東百貨寶慶店消費,幸運抽中要價60多萬元的NISSAN LIVINA汽車大獎,游婦接到領獎通知後,開心地通知莊婦喜訊。

未料,雙方後來為了汽車歸屬難題撕破臉,游婦不滿莊婦不歸還HAPPY GO卡,便重新補辦新卡後,擅自將汽車大獎領回,因而遭莊婦提告侵占。

莊婦指控,當天她刷卡1萬多元,才抽中汽車大獎,因此汽車應歸她所有;游婦反駁,她被通知領獎時,開心地通知莊婦,希望兩人平分獎項,但莊婦卻想獨吞,不願歸還HAPPY GO卡,她已經汽車賣給二手車商,扣稅後變現30多萬元。

檢方原認定此案為民事糾紛,將游婦不起訴,莊婦不服聲請再議,檢方原有意讓雙方談和解,但莊婦質疑要價60多萬元的新車,變現後怎可能只拿到一半款項,質疑游婦暗槓款項,不願和解;檢方考量此案仍屬於民事糾紛,所以再次將游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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