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選舉宣傳車撞死腳踏車騎士 判刑6月
2015/07/23 15:4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藍姓男子去年3月間,替議員候選人從事競選廣告工作,開宣傳車宣傳,卻不慎擦撞黃姓女腳踏車騎士,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藍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31日晚間7時許,藍駕駛宣傳車沿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往五股方向行駛,行經明志路3段,欲右轉明志路3段145巷口時,不慎擦撞腳踏車騎士左側手把,害黃女倒地,導致她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合併中樞衰竭等傷害,送醫不治。
法院審理時,藍坦承犯行,法官審理認為,被害人家屬雖獲得強制責任保險理賠金200萬元,及藍的雇主所給付30萬元賠償金,但藍本人並沒有賠錢,未達成和解,考量他是重度重要器官障礙患者,目前無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