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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跨放生病嬰兒背部猝死 2保母過失致死起訴

2015/06/08 12: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高姓與魏姓女保母,受顧於台中市一家托嬰中心,負責照顧9名嬰幼兒,今年3月10日見感冒的8個月許姓嬰兒,身體不適扭動哭鬧,高姓保母竟讓嬰兒趴臥地板,再把腿跨放在嬰兒背上,制止嬰兒扭動,並與魏姓保母聊天或寫記錄簿,魏女見上述輕率行為也不制止,卻沒想到許姓嬰兒猝死,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高女(42歲)與魏女(42歲)領有保母技術士證照,受雇台中市西屯區一家私立托嬰中心(連姓負責人不起訴處分),負責9名嬰兒照顧,其中,許姓8個月大的嬰兒,於今年3月6日起感冒,有咳嗽、流鼻涕等症狀,高女於同月10日上午9時許,見這名嬰兒身體不舒服扭動哭鬧,竟讓嬰兒趴倒地上,她坐在地板上,把右腿跨放在嬰兒的背部(肩膀與頭部等位置),並與同坐在地板上的魏女聊天,時間長達4分鐘,魏女沒有制止。

同日12時許,高女餵許姓嬰兒吃感冒藥之後,書寫嬰幼兒的成長記錄簿,教室內的嬰幼兒陸續入睡,但許姓嬰兒卻因身體不舒服而扭動,高女於中午12時54分,讓許姓嬰兒趴睡,再把腳放在嬰兒背部防止扭動,時間長達4分鐘,行為相當輕率,魏女見狀也沒有制止,不到10分鐘,同日1時5分,嬰兒臉色發黑沒有呼吸死亡,死因為窒息與呼吸衰竭。

許父怒告保母殺人,但檢方認為,保母與嬰兒並無怨隙,上述輕率行為與照顧不週,屬於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可處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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