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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認養遭駁回 法院認「不符小孩利益」

女同志伴侶周周(左)和大龜(右)合照,臉上洋溢幸福。(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女同志伴侶周周(左)和大龜(右)合照,臉上洋溢幸福。(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2015/03/12 16:5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女同志伴侶大龜及周周透過人工生殖,育有一對兒女,卻只有周周於戶籍上被列為孩子的母親,今年8月13日遞狀,希望依循民法「繼親收養」規定,讓大龜收養兒子「嘰咕」,但士林地院認為,夫妻依法必須一男一女,且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成家尚未有共識,若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嘰咕成為輿論焦點,不符其利益,予駁回。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表示,依照社福專業機構的評估,大龜適合收養,法院應依循法律明文訂定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而非考量與大龜一家人毫無關係的「社會共識」。

根據裁定,士院認為,成年同性伴侶可自由追求自己對性向的認同,但「嘰咕」年僅3歲,沒有思考及選擇能力,將不易面對的課題強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負面影響,且縱使不認可本件收養,也沒有直接、立即的損害。

本案大龜及周周已委由律師李晏榕提出抗告,明上午10點將與赴士院,召開記者會,對於裁定內容做說明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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