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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政治檔案 立委促訂專法

2012/09/12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檔案法已實施十年,但相關政府機關仍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由,限制政治檔案的公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及民間團體擬定「二二八事件及動員戡亂時期政治檔案法」,盼促政治檔案被充分利用、還原歷史真相,以利轉型正義的實現。

尤美女昨召開公聽會指出,檔案法實施後,要還原歷史真相,也要保護個人隱私,行政機關卻做出種種嚴格的限制;但這些政治檔案有其特殊性,是政府超越政治常軌去侵害人民權益,現有公開真相的需要。所以要制定專法,規範威權時期的政治檔案,對當事人、研究者、機關等不同使用者訂定標準;若涉隱私權,也應優先保障被害人,而非加害人。

中研院台史所研究員許雪姬舉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就規定檔案使用後應歸還,不得做為他用,若不修法解套,補償基金會即使擁有完整檔案,也不能拿來做研究。

政大台史所教授陳翠蓮認為,目前檔案管理局徵集的政治檔案太狹隘了,仍以政治事件為主;未來應納入情治機關、軍法體系及國民黨、救國團等民間團體的檔案。應在釐清真相的原則下,做最大範圍的開放。

與會的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則痛斥,她調到的施明德相關檔案,檔管局把告密、檢舉者、刑求者,甚至連機關關防都遮掉了;她強調,這類歷史檔案沒有隱私可言,檔管局應依法行政,完全開放相關檔案。

檔管局副局長林秋燕解釋,只要非當事人的申請,會抽離私人文書、自白書等,不會遮掩加害人姓名,只會遮掩其身分證號、護照號碼。

陳嘉君反駁,那是她不斷抗議後,今年才沒遮;她再質疑,為什麼槍決前後的照片不可以公開?是怕人民知道政府的殘暴嗎?林秋燕答覆,因為照片的內容太慘烈,所以界定為隱私。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邱文聰強調,對於當事人而言,隱私權不足以做為反對公開的理由,政府機關濫用個資法,阻止相關檔案的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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