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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宣判後 扁恐仍續押

2009/07/30 06:00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實習記者梁雅雯/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扁案,扁在昨凌晨一點卅分陳述完畢,他強調沒有歪哥、貪污,歷史會還他公道後,還押台北看守所,八個小時後,北院繼續開庭審理馬永成、林德訓至深夜,法官及檢察官都面露疲態,前晚當庭激情落淚的主任檢察官林勤綱,更打起盹來;因合議庭認為扁的羈押原因尚未消滅,檢方認為,扁在宣判後,恐仍續押。

據了解,合議庭不排除九月十一日宣判前,再舉行一次延押庭,決定是否將扁延押至十一月廿五日,公設辯護人曾德榮、唐禎琪認為,扁有國安人員跟隨,不可能逃,且他的部分已審理完畢,不僅沒有必要延押,更應立即停押,若法院有顧慮,可讓扁交保或限制出境,已向北院聲請停押。

可能由高院決定是否停押

扁的羈押期限至九月廿五日,檢方認為,九月十一日宣判後,北院應不會當庭釋放扁,將待全案上訴到二審後,由高等法院決定是否讓扁停押。

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蕭美琴、美籍駐華盛頓連絡人彭光理,昨上午至台北看守所探視扁,蕭美琴指出,扁雖對一審宣判感到悲觀,認為會被關到最後,但還是會去面對。蕭美琴轉述,陳水扁表示,雖然司法程序對他不公,法律怎麼講都沒有用,但為了給人民一個交代、以為歷史紀錄,最後才有四小時的陳述。

扁也認為公設辯護人非常用心,雖兩方沒有直接的法律溝通,但公設辯護人卻寫出六萬多字的答辯狀,並與之前委任律師的法律見解一致,因此扁對此案仍有一定信心,只是司法過程中,一直遭受不公平待遇。

扁在昨晨最後陳述指出,審判長蔡守訓在特別費案中,判馬英九無罪的理由提及,屬「應用不當、行政違失」,扁對蔡守訓說,希望你記住這理由,因為阿扁使用國務機要費,是沿用舊例,最多也只構成行政違失,不是貪污,扁強調,「我不是見錢眼開、錢錢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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