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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反滲透法 增訂政黨解散條款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資料照)

2024/10/28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深化台灣民主防衛機制,嚴防中國之滲透,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當政黨違反國安相關法規,並已明確有害我國憲政秩序,應在「反滲透法」內明訂相關授權,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未來在法院判決定讞之後,政黨的行為觸犯國安者,應聲請憲法法庭為政黨解散之判定。

內政部應負責聲請憲法法庭判定

有別於「憲法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中,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邱志偉所提修法草案除援引該條文字,並將「得」改為「應」,要求內政部須擔負起聲請憲法法庭解散政黨之責任。

現行「反滲透法第八條」規定,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違反公投、遊說、集會遊行、選舉罷免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的罰金或處以罰鍰。

對此,邱志偉指出,根據法院判決,國內已有政黨與「反滲透法」所稱的境外敵對勢力合作,意圖干預我國選舉。若僅對政黨科處罰金或罰鍰,不足以產生威嚇效果,應逕行移交憲法法庭審理,終止政黨運作,以避免干預我國的憲政秩序及國家安定。

邱志偉辦公室舉例,二〇一八年九合一大選時,愛國同心會成員、中國民進黨秘書長張秀葉參選台北市議員,卻與該會會長、中民黨主席周慶峻舉辦餐會賄選,並由周埋單。審理期間,周身亡獲判公訴不受理,張則潛逃出境被通緝。最後法官依選罷法中行求不正利益罪判張三年五月、褫奪公權三年定讞。

至於最近的案例,則有中華統一促進黨世忠黨部幹部朱新瑜、江瓊麟等人,遭控被中國統戰部門吸收,在台協助中方發展組織,高雄高分檢調查後,今年八月偵結,將三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

鑑於境外敵對勢力近年不斷以謠言及不實訊息,意圖影響我國安、利益或社會秩序,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也提出「反滲透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反「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證券交易法」或「刑法」等相關規定,而犯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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